日前,我院与点军区人民法院联合会签了《关于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暂行规定》。该项制度明确了检察人员列席审判委员会人员范围、列席审判委员会案件的范围、列席审判委员会的方式、程序等。
列席审判委员会人员的范围:点军人民检察院检察长,以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可以列席点军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。
《暂行规定》明确了检察人员列席的案件,主要是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;社会和上级领导机关关注的刑事案件;可能宣告无罪,涉及罪与非罪,变更指控罪名的刑事案件;上级检察院提出抗诉后发回重审的民事、行政案件。
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委会制度是两院积极落实《人民法院组织法》和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》的新举措,对于统一双方认识,减少检法分歧,起到积极的作用。同时也充分履行了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审判监督职能,有利于让检察机关的监督落到实处、取得实效,有利于检法两家共筑公正的司法理念,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。